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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与行政规制”学术研讨会 暨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成立仪式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17-02-17 ] 点击次数:[ ] 来源:

 

      2017年1月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的“互联网经济与行政规制”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成立仪式在北京顺利举行。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助理、中国法学会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周汉华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伟东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红教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百度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苏静,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海英,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柳雁军等来自学界、产业界的二十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主持。开幕式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授宣读了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成立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等四个非在编科研机构的通知,并对中心的成立表示了祝贺。马怀德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互联网一方面为信息传播、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提供了便利的方式和途径,但另一方面也给个人隐私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等方面带来了极大挑战。研究如何使用有效的法律手段规制互联网事业,保证互联网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安全的途径上服务于社会福祉非常重要。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应当承担这一重任,为我国互联网规制研究做出贡献。

 

      会议第一单元为主题演讲,本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赵鹏主持,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伟东教授等三位专家学者就互联网法律规制的相关议题进行了专题报告。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伟东教授以“互联网与行政法的发展”为题进行了报告。杨伟东教授认为,互联网在四个方面对行政法提出了挑战:第一,传统的国家中心受到权力多中心和多层次趋势的影响;第二,传统的行政法理论中心在新的阶段可能发生变化,合作共治有可能成为未来的行政法中心;第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将有可能由原来的合法、合理,转变为共享、开放、参与;第四,互联网将会为行政法带来一些新的学术增长点,如行政组织理论的革新、数据安全保障等。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海英以“互联网立法的国际和国内趋势”为题,对2016年网络安全、数据保护以及其他新兴领域的互联网国际国内立法趋势进行了介绍。李海英指出,在网络安全领域,美国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案,把网络安全的含义调整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网络数据的安全,这与欧盟的趋势一致,反映出数据领域的安全问题已经受到了各国的高度重视。在数据保护领域,欧盟颁布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以及《欧美隐私盾协议》,FCC则发布了《2016宽带和其他电信服务用户隐私保护规则》,韩国也修订了相关的立法,反映出各国都在积极应对云计算、大数据这类新技术业务发展所带来的问题。而在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尽管各国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但已经通过一些战略规划或政策体系来对未来进行一定的设计。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以“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为题进行了主题报告。王敬波教授认为,在共享经济条件下,传统的规制模式将会受到挑战并产生变化,这种挑战与变化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是由政府设立许可条件,但互联网平台要对许可进行登记的登记行为属于公法责任还是私法责任,需要得到明确;第二是安全问题不再需要经过多层次的多重许可来实现,而是以单一许可,加上事中的全过程培训进行保障;第三是传统管理模式和法律体系下的一些概念会变得模糊,比如说对经营场所的界定;第四是规制强度可能会发生变化,传统经济模式下风险系数不高的一些行业,可能因为互联网的技术条件风险激增,而一些风险系数则又会下降;第五是规制方式上,将会转向以信息为中心的规制,信息规制方式将会得到创新性的应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助理、中国法学会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周汉华研究员对三位报告人的主题报告进行了评议。周汉华教授指出,三位报告人的研究和思考都很深入,如共享、开放、参与都是非常符合互联网和当代公共管理发展趋势的理念。互联网打破了传统的生产和销售、民事行为和商事行为的界限,挑战了传统的政府管理制度。这种挑战对行政法是一个机会,需要年轻学者抓住这个机会,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会议第二单元为“互联网领域内的行政许可”圆桌会议。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林华主持了本环节的讨论,与会的专家学者就互联网领域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等问题发表了精彩的见解。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在发言中提出,互联网技术应用的创新对传统行政许可制度形成了很多挑战,比如《行政许可法》的第十一条在互联网环境下如何解释需要认证审视。再如互联网平台的管理究竟是自律性的管理还是一种得到行政授权的许可也需要明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红教授梳理了国务院历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的决定,分析了涉及互联网领域的11项审批改革,指出互联网领域的治理模式是传统领域治理思维的体现,在政府的规制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王静副教授结合网约车和手游监管实践,指出在当前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过程中,传统审批制度的一些问题通过互联网被放大了,存在着监管手段无助于监管目标实现等问题。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互联网领域的行政许可包括的问题有:擅自扩大许可;传统上对许可物理条件的要求被颠覆;互联网平台需要设定什么样的许可不清晰;平台责任不明确;自然人获得许可存在障碍等诸多问题。百度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苏静结合从业实践,指出互联网领域存在诸多行政许可的空白和许可的冲突尚待破除,百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张丽君也指出,政府部门在行政行可的实施中还存在滞后和封闭的现象。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柳雁军梳理了本届政府在互联网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认为互联网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有待加强;而审批耗时太长,会加大中小企业成本。腾讯公司法务部顾问秦旭东指出,互联网产业中很多属于内容产业,涉及一个行业或者几个行业,对传统的对口监管提出了挑战。这种破坏性的创新,传统的监管部门基于本位、利益、惯性很难适应。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认为,不能忽视之前设立合理行政许可的理由,应当正视互联网带来的新挑战,建立一个适应互联网业态的发展制度和责任义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周辉结合互联网广告的规制,提出在跨部门监管上,行政许可的制度设计和实施上存在比较严重的协调问题。未来应当针对整个互联网监管重点进行区分,制度设计的侧重应当视问题的根源而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刘权认为,现在的部分行政许可不适合互联网的本质,一些行政许可的目的并不是足够正当,在互联网时代能够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的问题不需要运用作为法律手段的行政许可。

 

      17:30,“互联网经济与行政规制”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成立仪式圆满结束。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主任王青斌教授对会议进行了总结。王青斌教授指出,互联网对政府的管理提出了很多挑战,相关实践凸显了当前在互联网监管上还存在很多认识误区,这需要社会各方合力破除。王青斌教授同时也表示,并希望学界和产业界同仁能够给予中心更多支持,希望中心可以开展更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国的互联网规制研究做出贡献。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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