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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改革动态(2018年6月1-15日)

发布日期:[2018-07-08 ] 点击次数:[ ] 来源:

一、改革总体部署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管理方式改革和创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决定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更多消除群众和企业办事烦恼;确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以诚信立身兴业。

会议指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一要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需要专项或重点检查的,也要严格规范程序。二要加强顶层设计,统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流程,整合各类市场监管平台。三要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四要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完善考核和问责免责办法。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都要推出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和效率的监管创新举措。

会议决定,顺应企业和群众呼声,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一是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可直接取消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并抓紧修改或废止规章、文件。年底前先行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等一批证明事项。二是对法律法规有规定,但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间核查等涵盖或替代的证明事项,要提请修法,依托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予以取消。三是对各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规定外,最晚应于年底前取消。四是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确需保留的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会议指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几年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实现全覆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初步显威。要坚持应用导向、立法先行,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二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对侵权假冒、坑蒙拐骗、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坚决整治,让失信者受到惩戒和震慑。三是坚决守住信息安全底线,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是加快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增进群众福祉。五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发展第三方征信服务。强化政府部门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确定进一步扩大进口的措施,促进调结构惠民生和外贸平衡发展。

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群众期盼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大气十条”目标如期实现、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基础上,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通过3年努力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一要源头防控、重点防治。在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等产能,提高过剩产能淘汰标准。集中力量推进散煤治理。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内河航运船舶。明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培育发展节能绿色环保产业。二要科学合理、循序渐进有效治理污染。在重点区域继续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有力有序淘汰不达标的燃煤机组和燃煤小锅炉。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坚决依法整治。加强扬尘、露天矿山整治,完善秸秆禁烧措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三要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严格环境执法督察,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柴油货车污染、工业炉窑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等重大攻坚。完善法规标准和环境监测网络,强化信息公开和考核问责,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保卫蓝天。

为推进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维护自由贸易,在稳定出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进口,倒逼国内产业改造提升,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会议确定,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支持关系民生的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落实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措施,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清理不合理加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降税带来的好处。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促进研发设计、物流、咨询服务、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完善免税店政策,扩大免税品进口。增加有助于转型发展的技术装备进口。会议要求,要优化进口通关流程,开展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管理措施和收费。创新进口贸易方式,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有效互动。

二、“放管服”改革

日前,交通部、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针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管理部门可开展联合约谈。约谈后仍拒不改正的,可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对其相应采取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停止互联网服务、6个月内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

《通知》提出,要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应急响应和处置,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对平台公司的行政处罚行为通过信用系统进行公告,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多方协同治理机制。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6月11日起,在江苏省泰州市及下辖县(市、区)、浙江省台州市及下辖县(市、区)开展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试点工作,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

根据《通知》要求,试点地区银行按规定审核企业身份、开户意愿真实性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后,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该账户后续办理变更、撤销业务也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无需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准。

《通知》还指出,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试点地区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面签制度;与企业签订账户管理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强化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管理,健全企业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证件到期未更换、不配合对账、账户连续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等异常情形处置机制。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全面部署加快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工作。

《意见》提出,到2020年,奶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奶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超过65%,奶源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显著提升,乳制品供给和消费需求更加契合。乳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高,消费信心显著增强。到2025年,奶业实现全面振兴,奶源基地、产品加工、乳品质量和产业竞争力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意见》明确了实现上述目标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一是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优化奶源基地布局,丰富奶源结构,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良种繁育及推广,打造高产奶牛核心育种群,促进优质饲草料生产,提高奶牛生产效率和养殖收益。二是完善乳制品加工和流通体系。优化乳制品产品结构,建立现代乳制品流通体系,不断满足消费多元化需求。密切养殖加工利益联结,培育壮大奶农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规范生鲜乳购销行为。三是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修订提高生鲜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等乳品国家标准,监督指导企业按标依规生产。落实乳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养殖、加工、流通等全过程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和竞争力。四是加大乳制品消费引导。积极宣传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等发展成效,定期发布乳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信息,展示国产乳制品良好品质。实施奶业品牌战略,培育优质品牌。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倡导科学饮奶,培育国民食用乳制品的习惯。

四、机构改革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予以明确。

《决定》指出,要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决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在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方面,《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在确保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有关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方面,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决定》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或者需要由国务院作出相关决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司法部起草草案后,依照法定程序报送国务院;二是国务院部门要抓紧清理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同时就原行政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问题作出了衔接性规定。

五、金融体制改革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内证券投资相关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证券投资。

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一是取消QFII资金汇出20%比例要求,QFII可委托托管人办理相关资金汇出。二是取消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QFII、RQFII可根据投资情况汇出本金。三是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对冲境内投资的汇率风险。

六、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坚持促进公平、明确责任、统一政策、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一是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二是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的办法全部拨付地方。三是中央调剂基金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四是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不变,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通知》指出,要健全保障措施,确保制度顺利实施。一是完善省级统筹制度,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二是强化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确保应收尽收,杜绝违规支出。三是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养老保险相关工作情况列入省级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查询系统、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监控系统以及全国共享的中央数据库。

《通知》强调,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顺利实施。

七、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近日,科技部和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要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民营企业。在产业细分领域培育一批“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

《意见》明确,要发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通过政策引领、机制创新、项目实施、平台建设、人才培育、科技金融、军民融合、国际合作等加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充分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在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方面,《意见》强调,要深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及无形资产税前摊销、政府采购、科技金融等普惠性创新政策落地实施,取得实效。推广实施创新券政策,开展创新券跨区域应用试点,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创新服务、降低创新成本。

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意见》提出,要发展完善科技金融,形成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基金、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各种金融方式深度结合的模式和机制,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投融资环境。

《意见》还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军民协同创新、推动民营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进行了重点任务的部署。

八、地方改革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宁夏将放宽办学准入条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教育,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要建立健全对民办学校的补贴制度,明确补贴的项目、对象、标准、用途,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凡适合社会资本承担的教育服务,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釆购等方式交给社会资本承担。意见指出,在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方面,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方案》,云南省今年将实施“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新举措。全省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发票领取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此外,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审批总时限不超过80个工作日。昆明、曲靖等地不超过50个工作日。

日前,青海省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青海将建立职称聘任退出机制,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硬性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根据《实施意见》,青海将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硬性要求。对基层和实践性、操作性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形式替代。以用人主体结合用人需求为主,根据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实行岗位动态管理和竞聘上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建立职称聘任退出机制,实现职称评聘管理的渠道畅通。

来源: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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