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我省公安、人社、住建、商务、文化、海关等1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于今年6月底,在原有改革基础上,再将14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30证合一”。至此,我省已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全部纳入了我省“多证合一”改革范畴,实现了与全国同步。
我省将在原来已整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基础上,再整合公安部门的公章刻制备案,财政部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人社部门的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住建部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农业部门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商务部门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工商部门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粮食部门的粮油仓储企业备案,气象部门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海关部门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等14个涉企证照事项,实现“30证合一”,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申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相同的信息和材料“一次采集、一档管理、一网共享”,真正做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记者孟婷)
来源:山西日报